時間:2017-03-16 來源:本站原創 閱讀次數:8068
1.嚴禁未經集體決策決定“三重一大”事項;嚴禁重大事項不提交黨組研究、不按規定向黨組報告;
2.嚴禁廳委機關及直屬單位黨政正職直接分管干部人事、財務和工程項目;
3.嚴禁泄露民主推薦、民主測評、考察、醞釀、討論決定干部等情況;嚴禁泄露職稱評審、項目評審的評委名單和未經公示的評審結果;嚴禁泄露其他秘密事項;
4.嚴禁違規收受禮金、有價證券、支付憑證和商業預付卡等財物;
5.嚴禁違規向學校、教職工和其他服務對象攤派和收費;
6.嚴禁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下級單位人事任免、招聘錄用、招生錄取、職稱評聘、項目評審等工作;
7.嚴禁違反規定發放津貼、補貼和獎金,嚴禁在下屬單位及協會、學會等領取報酬或勞務費;
8.嚴禁上班時間炒股、玩電子游戲、打牌、下棋、打麻將、出入娛樂場所;
9.嚴禁無正當理由拒絕受理、頂著不辦或超過規定時限辦結應當辦理的工作事項;
10.嚴禁揮霍公款、鋪張浪費。